北京1月10日消息 據遼寧省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,為加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,防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,確保貸款資金安全。1月9日,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《丹東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細則》),將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。
(資料圖片)
(圖源: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,央廣網發)
《實施細則》中對貸款業務等政策做出調整,貸款條件取消“已結清前次住房公積金貸款,為改善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,申請時間與前次貸款結清時間需間隔12個月以上”政策要求;即第一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后,申請第二次公積金貸款不再有時間間隔要求。
《實施細則》明確,申請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職工正常連續匯繳公積金6個月(含)以上。
正常連續匯繳是指繳存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須滿180天,并自申請公積金貸款之日起向前推算,按時、足額、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(含)以上。
(二)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,個人信用良好。
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認定標準:以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。
(三)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。
(四)未到法定退休年齡(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,按其規定執行)。
(五)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期房款。
1.購買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%;
2.已結清前次住房公積金貸款,為改善條件再次購買商品住房申請貸款的,首付比例不低于40%;
3.夫妻雙方名下有一套未結清的商業住房貸款的,按二套房貸認定,購買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%;
4.購買二手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%;
5.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%。
(六)購買的商品住房項目已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合作協議,購買的二手住房已取得《房屋所有權證》或《不動產權證書》,且該房屋已納入公積金二手房貸款可貸房源范圍內。
(七)提供符合法律規定并經公積金中心審定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。
(八)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沒有影響貸款償還的債務。
(九)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提供擔保。
(十)法律、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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